8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曝光了“新三樣”領域2起偷騙稅案件,這是稅務部門首次對該領域的違法案件進行披露。這也警示任何試圖以偷騙稅損害稅收公平、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懲。
消息顯示,此次被曝光的第一起案件,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的江西南氏鋰電新材料有限公司騙享稅費優惠案件。經查,2021至2023年間,該公司通過擴大研發人員范圍,將非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工資費用668.22萬元,納入其研發支出進行申報,違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費優惠。同時,該公司還存在其它少繳稅款的違法行為。
202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罰款共計571.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并依法加收滯納金。
此次被曝光的第二起案件,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的一起“新三樣”領域犯罪團伙虛開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2019年至2022年間,以林嘉陽為首的騙稅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操控深圳市道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從上游虛開由該團伙控制的新能源公司取得品名為“鉛酸蓄電池”的發票后,虛構生產加工假象,將不能退稅的“鉛酸蓄電池”,以可退稅的“鋰電池”名義出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1.49億元。
2023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1.49億元,并處1倍罰款。2025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主犯林嘉陽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被處罰金7000萬元;其他18名涉案人員因犯出口騙稅罪、虛開 增 值 稅 專 用發票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
上述案件折射出“新三樣”產業,在高速發展過程中的稅收治理痛點。前者通過虛增研發支出騙取稅收優惠,后者以鉛酸蓄電池冒充鋰電池出口騙稅,暴露出部分企業將政策支持,異化為其套利工具的投機心態。
業界人士指出,此類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稅收流失,更扭曲了“研發投入-產業升級-稅費優惠”的正向循環機制,以及鋰電池的出口退稅機制,有礙于行業公平競爭,并可能助長行業低價低質式“內卷”,從而擾亂市場秩序。
整體看,執法行動通過“查處一起,警示行業”的方式,將進一步維護正常的行業競爭秩序。而試圖通過“偽創新”“貍貓換太子”等手段,進行稅收套利的行為,終將面臨法律的懲處。業界人士表示,行業企業需持續嚴守研發費用申報稅收優惠紅線,嚴格遵守鋰電池出口退稅政策,將合規經營打造成企業核心競爭力之一,并將我國“新三樣”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優勢,轉化為引領國際市場的新動能。

